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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风险,解纠纷,助复产,律师同仁在行动

信息来源:《中国律师》2020年第4期  时间:2020-04-22  作者:admin 点击数:895

律师行业助力复工复产系列报道之四

——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案例集萃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斗中,广大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地组建律师专业服务团、公益法律服务团等,为党委政府依法防控提供法律意见,为各类企业组织编写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法规汇编和法律知识问答,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平台值班,提供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服务。广大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种种积极行动,将法律服务战线上的律师风采展现出来。律师们的行为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中国律师》记者精选了一部分疫情防控期间的律师法律服务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当好政府职能部门的“法治参谋”

今年2月14日至3月18日期间,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陆续从外地返回沈阳,并按照规定自行隔离。隔离期间,律师们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就有关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物资供应、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疫情后助力旅游市场恢复以及与有关企业签订项目引进协议等有关政策、文件、合同等,共出具律师意见书18份。

辽宁律协副会长、安行所合伙人李宗胜介绍说,在审查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文件等方面,作为一名律师要想政府之所想、急社会之所急。在抗疫情促复产的关键时刻,不管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要的多么急迫,律师们不要推脱,应该立即查找上级文件,对照相关法律,撰写出符合要求的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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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律协副会长李宗胜疫情期间坚守岗位,积极进行履职工作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李宗胜针对《沈阳市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市场供应措施》、《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定经济运行的实施意见》、《“沈阳旅游复兴V计划”关于沈阳市疫后重振旅游市场刺激文旅消费项目》、《沈阳市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关于紧急开发大数据健康码通行证系统服务全市防疫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的报告》、《沈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仔细审查,及时有效、保质保量地出具律师审查意见,为沈阳市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稳定疫情防控大局,释放积极有利信息把好法律关。

在审查资金、项目、社会发展等引进合同和政策方面,李宗胜还依据自身专业特长,分别对沈阳市人民政府和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沈阳市卫健委与3M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等多篇政府文件进行审查。考虑到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他一改过去通过政府安排机要人员传送文件的方式,亲自到政府有关部门取回相关文件,审查完毕后还要及时返还。在审查合同和文件过程中,他还结合沈阳发展实际,不仅提出中肯的专业修改意见,还就每一个项目能否促进沈阳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提出自己的看法,进一步为疫情期间沈阳市“云签约”重大项目签约落地贡献了法律智慧。

本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斗中,辽宁和广东都是医护人员的派出大省,在律师法律服务领域,这两个省份的律师们同样在殚精竭虑。今年2月3日,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发改委来电咨询广东烨彰律师事务所谢孝义律师,发改委询问,饶平县异地粮食储备单位(位于河南郑州)签订的原投标合同规定,必须在今年2月底前完成储备粮食入库,否则取消合同。现如今因疫情的原因,储备粮食入库无法完成,粮食储备单位想要延长45天完成。发改委还咨询,疫情原因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可以给予其延长合同时间?延长的时间多少比较合理?具体程序怎么办?

面对发改委一连串的咨询,谢孝义作出了耐心细致的答复。他答复说,本次疫情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上规定的时间可以适当进行延长,但合理的延长期限以30天为限,因为国家延期上班一星期,员工上班后还要隔离半个月。他还认为,储备粮是属于饶平县政府的,签合同的单位委托方是饶平县粮食储备库,因此必须由饶平县粮食储备库与郑州储备粮单位签订同意延长的补充协议。

谢孝义还说,饶平县粮食储备库将延长储备粮入购期限的书面请示写给县发改委以后,发改委必须向县主管领导汇报,然后在批复上写上“经请示县领导,同意疫情期间给予郑州方延长30天,并由饶平粮食储备库与郑州方签订补充协议。”最后,郑州储备粮单位与饶平县储备粮单位签订了延长30天入库的补充协议,双方因疫情引起的储备粮履行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助力国企,“疫苗式”防范法律风险

本次抗击疫情的战斗中,大批国有企业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些企业不仅在捐款捐物上不遗余力,更有的企业直接生产“战疫”一线所急需的各类医疗物资。决不能让国有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法律风险,这是不少律师同仁心目中形成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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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律协会长李亚兰(右二)疫情期间坚守岗位,积极助力企业返岗复工

黑龙江律协会长李亚兰感慨地说,3月6日,初春的哈尔滨乍暖还寒。家里因停电不能用电脑修改材料,她就用手写的方式为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一一作答。

2月26日,黑龙江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动员系统企业面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开展专项关心关爱活动的工作方案》,对国资系统关心关爱“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作出部署和要求。建设投资集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拟通过省红十字会,向医疗机构捐款捐物。然而作为国企要根据国家和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而行,对外捐赠要依法依规,此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让企业依法依规发挥作用尤为重要。仅用了2个多小时,她将省建投集团提出的包含“疫情防控专项捐款”在内的14项法律问题全部作答,为企业在防控疫情工作中积极作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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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律协会长李亚兰(右一)现场为咨询者解答法律问题

今年2月8日,由李亚兰为团长的服务哈尔滨新区应对疫情公益法律服务团正式成立。2月14日,《黑龙江头条》发布一条信息——李克强总理点名哈尔滨,要和上海、深圳并列成为国家试点。这是中国东北唯一入列的城市,要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国10个省市和5个国家级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李亚兰在公益法律服务团的群里这样对大家说:“机会来之不易,我们要把这10个省市和另外4个国家级新开区的政策梳理出来作为哈尔滨新区的决策参考。此项工作意义重大,请大家认真完成。”不到半天时间,一支由15人组成的编制小队正式成立,仅用5天时间,一本50余万字的《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有关政策汇编》高质量完成。

贵州安顺律协会长王琴介绍说,贵州黄果树金叶科技有限公司是当地的一家国有企业,2月24日,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黄果树金叶公司最为关心的在疫情期间的劳务外包、合同履行、企业社保、房屋租金、员工工资支付等问题,分别从企业如何规避因劳务派遣单位疫情管理不严给公司用工带来的风险、武汉员工未能返岗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以及物料供应商进出公司如何进行防控等方面进行逐一解答并提供相关应对建议,助力公司在疫情期间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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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蕴诚所律师还针对疫情期间专门制作《疫情期间贵州省内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适用指引手册》给顾问单位带去温暖。现阶段,蕴诚所还在继续走访已复工复产的法律顾问企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为企业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保障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同样在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典型还有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佳宁律师。她说,今年 1 月下旬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并在全国蔓延,各地均采取严格的疫情管控措施,假期延长,交通管制,限制经营行为和人员流动。国有油田企业因其行业特殊性,春节期间不能停产,受到疫情管控措施的影响,出现了大量合同异常履行问题。

京师所国际能源与工程法律部是专业服务与石油企业的律师团队,春节期间团队收到大量石油企业关于合同异常履行后如何处理的咨询。团队成员意识到,一对一的解答并不能大面积解决问题和防控风险。因此迅速行动起来,结合石油企业的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措施,编制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同履行工作指引》。该《指引》有着鲜明的行业针对性,系统地介绍疫情期间如何处理合同异常履行问题。2月7日将《指引》送给二十余家国有、民营、外资石油企业。这些石油企业对指引给予高度的评价,迅速通过工作群或文件转发给合同管理人员,有力地指导他们处理合同异常履行问题。

为民营企业“满血复活”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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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律师在疫情期间积极同服务企业会商,确保企业复工复产

浙江宁波是民营经济的重要发展地区,民营外贸企业占全部外贸企业的84%。为精准服务疫情防控中受困的外贸企业,宁波市司法局、市律协抽调行业最优秀的涉外律师组建了涉外法律服务专家顾问团,通过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宁波律协会长叶明介绍说,今年2月初,顾问团的商聪聪律师接到一家外贸企业老总的来电,反映其公司名下的三辆汽车在路上行驶时,被交警告知车辆已被法院诉讼保全查封。时值春节疫情期间,国内生产尚未完全恢复,而国外客户订单需要赶工生产,汽车作为外贸企业装货、运输的重要交通工具,犹如人的双腿一样,一步也不能离开。虽然诉讼保全并不影响汽车行驶,但权利瑕疵难免会影响企业用车的信心,特别是长途运输时的异地检查等各种未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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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聪聪律师(右一)在服务企业进行座谈

商聪聪仔细询问了企业具体情况,得知原因系外贸企业与工厂之间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工厂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依法保全了外贸企业的银行账户和全部车辆。按理说法院的这个操作是合法合理的,但他没有放弃努力,为了保护宁波外贸企业在疫情期间生产、出货不受影响,特意前往银行询问了已被保全账户的金额,得知保全账户的金额已经达到诉讼金额后,立即联系承办法官,向法官解释了车辆在疫情期间对外贸企业的生产、运输的重要性,并向法院提交了解除车辆查封的申请报告和银行资金余额,承办法官对此也极为重视,在向原告方作了解释工作后,立即作出解除车辆保全查封的裁定。外贸公司对此非常感激,认为在解除车辆查封后,可以安心、放心的在疫情期间将公司车辆投入生产、运输过程中,解除了公司的后顾之忧,保障了外贸企业的利益。

叶明还说,宁波某汽配制造企业有员工数百人,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开工,业务收入中断,若按正常上班给员工发放工资压力极大。个别员工复工后可能会拒不服从企业防疫管理,导致防疫隐患,企业对隐瞒接触史或谎报行踪或存在其他拒不服从防疫管理的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该企业咨询,怎样操作符合法律规定,不必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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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周俊奇律师首先向企业表明不能单方面以疫情为由不予发放工资。其次,建议各部门主管以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珍惜工作机会为主题,自发自愿为前提,倡议员工居家休息期间自愿降低工资额,并签署相应文件。另外,企业如符合浙人社发[2015]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补贴申领条件,建议企业向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处依法申领稳岗补贴,以大幅减少企业损失。

针对拒不服从企业防疫管理的情形,周俊奇建议企业制定本企业的防疫管理细则并表决、公示,在该细则中规定员工拒不配合防疫管理的义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企业组织每名员工签署一份《防疫承诺书》,承诺遵守防疫相关法律、地方法规和企业细则,如有违反自愿出具《检讨书》,企业视检讨情况予以处理。企业发现如有员工违反防疫细则,则责令其出具《检讨书》,分析自身不服从管理的心态,并保证不再犯。如该员工不出具《检讨书》,则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开除。该企业按步骤实施后,已基本妥善缓解了上述问题,复工后经营健康有序。

助力外资(台资)企业,彰显律师国际形象

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铁军具有多年涉外民商事业务经验,疫情防控期间,他为大连的一些外资企业法律风险化解倾注了大量心血。他服务一家日资企业经营对日机械加工贸易,产品主要返销日本。疫情发生前,企业与日本客户签订了一笔机加工部件的买卖合同,交货期定在2020年2月28日。作为卖方的企业按照计划本可以正常交货。但突入袭来的疫情打乱了企业的生产计划,由于部分部件需要委托大连当地的外协加工厂制作,而本地的外协厂也均受疫情影响而停产停工,所以无法按约履行与日本客户的买卖合同已成定局。面对合同中约定的高额逾期交货的违约条款,企业犯了难。为此企业负责人积极与律师取得联系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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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企业现场助力复工复产。宋铁军摄

宋铁军经过对买卖合同的研读和分析,发现该合同虽然属于涉外合同,但准据法仍然适用中国法律。所以即便在合同就不可抗力情形未做约定的情况下,提出就此事向客户书面致送律师函,援引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中国法律依据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寻求客户的理解,同时通过对产品价格上给予一定优惠的提议提出变更合同约定交货期的主张。为了更具有说服力,他还将疫情期间国家级、辽宁省级和大连市级有关受疫情影响和针对企业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附在律师函后用于客户了解。经过多方努力沟通协调,客户最终采纳了企业变更交货期的主张。在他看来,在现阶段这样的特殊时刻,律师的作用就是让企业在面对危难时,在法律风险应对上有了主心骨,吃了定心丸,安了稳定器。

2月下旬,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连续接到肇庆市中杰鞋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劳动密集型台资企业通过微信向其咨询:“企业复工复产后,有些家住湖北的职工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未能上班,这类职工是否属于待岗?待岗工资应如何计发?企业可以优先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这句话的意思是强制性要求吗?”等一系列涉及疫情期间员工工作计发问题。

郭生平接到咨询后,马上安排本所业务骨干与几家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得知企业在春节前接下一大批涉外订单,即将进入交货期,急需制定合法、周全、实用、有效的工资应对方案,妥善处理本地区、重点疫区、一般疫区的员工复工及其工资计发问题,以利于吸引并稳定员工如期复工,开足马力,共克时艰,完成订单任务。了解了台资企业的情况后,他专门针对几家台资企业员工均在3000人以上的特点和实际,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逐一针对几家劳动密集性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工资计发问题,编写了一份字数达6000多字的《“复工复产”,企业面临若干工资计发问题的释疑与指引》,分别提供给担任法律顾问的相关企业。肇庆市中杰鞋业有限公司以这份指引为蓝本,制定详细的工资计发方案和明细,并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班组微信群、个人微信对明细进行表决确认,与职工就疫情期间的工资计发事宜达成协议,圆满妥善地解决了疫情期间的工资计发问题,确保了企业稳岗复工和顺利复产。


疫情面前,不分国界。天津市律协国际投资及贸易专业委员会组织广大律师为在津韩资企业提供中韩文双语法律服务,引导企业依法复工复产、最大化满足复工复产韩资企业的法律需求,积极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担当。天津市律协副会长李雯,国际投资及贸易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尔婵,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斯娜·萨丽玛共同就韩资企业普遍关心的不可抗力法律适用情形、法律后果以及企业复工复产中涉及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工伤认定等内容用韩语进行详细解答,并针对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中可能涉及的潜在合同纠纷、融资借贷纠纷等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提供了法律意见。

同时,刘尔婵和斯娜·萨丽玛向企业宣讲了国家和天津市针对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精神,分享了天津市律协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编撰的《疫情期间惠企政策汇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停复工政策汇编》《企业复工申请流程》等法律政策读物,并就企业可能涉及的不可抗力证明办理程序、企业复工手续流程及所需材料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2019年年初,中国某集团与意大利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意方须派驻工程师在中国合作车间现场负责生产等事务。由于受疫情的持续影响,协议约定无法履行,双方面临着重大经济损失和违约风险。“我们为中国企业分析因疫情增加的相关政策性、法律性的成本与风险,指导企业客观面对、依法应对。”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冯辕说,在律师团队的努力下,双方通过微信群等线上形式建立远程沟通机制,将企业的损失降至最低。

考虑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情形,中、意双方企业决定互不追究法律责任。意方同意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赴中国现场开展工作,承诺后续以增加工作时间的方式对中方进行补偿。”近日,结束了一个下午的视频会议,冯辕长舒了一口气。

透过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们参与的法律服务案例,定然会给社会各界增添一份信心。在全国各地全面复工复产的热浪中,律师行业绽放着属于自己的绚丽光芒。相信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律师行业会再度咏唱出新时代里的法治最强音。